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
2024-12-30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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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自然资规〔2024〕4 号
(十六)因历史遗留、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原因,矿山井口位置、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露天剥离范围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在矿区范围外,且不实施采矿活动的不属于越界开采行为。符合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应当及时调整并纳入采矿权范围。
附件:1.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意见(范本);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