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20年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30 来源:管理员 浏览量:1094 分享到: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净利+税)年平均值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其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
三、评价方式
按照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化工园区积极参加评价工作。
四、宣传发布和结果反馈
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有关单位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对品牌价值评价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品牌,协调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评价结束后,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将向参评企业、化工园区出具本企业、本园区的品牌价值评价结果通知书。
五、有关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化工园区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按照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参评企业可选择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其中之一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2、请参评企业、化工园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线完成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填报,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此次评价。
六、其它事项
1、请相关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及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组织并指导有关企业、化工园区进行申报,共同做好2020年品牌价值评价的推进工作。
2、请有意参评的企业、化工园区提前与我会联系,并将填写完整的《2020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参评反馈表》(见附件)发至hgscb5009@126.com,以便及时获取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登录账号及填报说明。